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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Policy elucidation
专业而通俗地解读本省高考招生文件、高考志愿填报和招生的相关政策。
自主招生是指高校通过自主考核选拔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或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殊才能,或综合素质名列前茅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通过考核后,学校与考生签订自主招生协议,考生高考成绩可低于学校录取分数线若干分录取。
Apply
program
符合高校要求的应届毕业生;高校组织考核,合格考生经过公示,在录取过程中,省级招办按照学校要求,这些学生可以低于相应的自主招生规定的照顾分数投档,院校审核录取。
Apply
program
Acceptance
rules
自主招生类志愿安排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前,分A、B两段。其中,自主招生为A段,设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仅供已公示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中的自主招生,经过公示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其自主招生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本科C段第一志愿。
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已公示的考生照顾分数标准向招生院校投档。院校必须在投档后6小时工作时间内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结束。自主招生设置2个院校志愿,院校自主招生章程中未规定仅录取第一志愿的,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Acceptance
rules
Admi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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